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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租赁贸易的种类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主要是设租赁公司出资购买用户选定的设备,出租给用户。租赁期较长,接近设备的使用期。租赁期内由用户自行维修保养,租赁期满,设备归用户所有。或者由用户支付残值后拥有设备。
在整个设备使用期内只租给一个用户,租赁公司按设备成本利息加上费用,分摊成租金向承租人收取,故而又称为‘完全支付租赁”或“一次性租赁”。这是最基本的租赁形式。
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
这种形式的租赁期限较短,在设备使用的有效期内,不仅仅租给一个用户,每个用户所缴付的租金只相当于设备投资的一部分,故又称为“不完全支付”租赁。在租赁期内,由出租人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以期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供再次出租。对承租人来说,这种租赁方式和提供的服务,使他获得了始终保持正常运转的高新技术设备,但租金也比较高。
经营租赁的标的物是通用设备。当承租人只需短期使用某种通用设备时,往往采用这种租赁方式。
经营租赁的出租人通常是生产制造商兼营的租赁公司或者专业租赁公司。
转租租赁。
我国在以租赁方式引进国外设备时,往往由我国的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向国外租赁公司租用设备,然后再将该设备转租给国内用户。经营转租业务的租赁公司,一方面为用户企业提供了信用担保,即以自已的名义承担了支付租金的责任。另一方面又为用户承办涉外租赁合同的洽谈和签订,以及各项进口手续和费用。
我国租赁公司除办理转租赁外,也作为中介机构为国内用户企业介绍国外租赁公司,由用户企业与国外公司直接签约。我国租赁公司开立保函,为国内承租人定期支付租金作保。
回租租赁。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赁原来属于自己的设施。—般做法是先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然后再企订买卖合同,由出租人购进标的物,将其租给承租人,即原物主。这种租赁方式主要用于不动产,由于承租人缺少资金而出售不动产以筹措所需资金。
回租租赁均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售价将分摊在各期租金中。故在回租租赁业务中,标的物的售价往往并不反映真正的市场价,而更多取决于承租人所需资金的数额。当然也不可能超过其真进的市场价。
D.租金和租期
构成租金的主要项目包括租赁标的物的购置成本、租赁期间的利息和费用、经营开支、税收和利润。一般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融资租赁是一次性租赁故租期最长可与设备使用的有效期一致、但如果承租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在不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的情况下,缩短租期,有利于减少利息负担。
E.国际租赁贸易的一般做法
以融资租赁为例说明国际租赁贸易的一般做法:
委托租赁。
用户企业将已选定的租赁物品向租赁公司提示,井填写租赁委托书。租赁委托书中应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指标。如有必要,应表明可以提供的担保。
洽购标的物。
由用户企业或租赁公司或双方联合,与租赁标的物的制造厂或供应商磋商购买标的物的贸易条件。
签订租赁合同
当购买标的物的贸易条件已商定,租赁公司即出具租赁费估价单。双方然后就租期、租金、租赁标的物的交接验收、维修保养以及保险等条件达成一致,并签署租赁合同。
签订购货合同。
租赁公司与制造商就事先谈妥的贸易条件,正式签订购货合同。
交货验收。
制造商按合同规定直接向用户企业交货。我国企业以租赁方式引进设备,其手续等同于一般进口贸易。用户企业验收合格,以承租人身份向租赁公司出具验收收据。
支付租金和履行合同义务。
承租人应按合同规定定期支付租金,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租赁公司亦应按合同规定,承担保险和维修责任。在融资租赁中,一般由用户自行维修。
期满留购。
融资租赁期满后,通常标的物所有权即归承租人所有。租赁合同也可规定由用户支付一定数额的设备残值后,才拥有所有权。